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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仁县关于落实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推进工作方案的工作总结

兴仁县关于落实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推进工作方案的工作总结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,切实加强我县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,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我县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了专项推进工作方案,并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为重点的领域,全面组织开展了落实工作。现将工作如下:

一、 高度重视,周密部署

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,将落实《办法》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。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,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、卫健、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,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、协调和督导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兴仁县落实<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>推进工作方案》,明确了工作目标、重点任务、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,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。特别是针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一源头环节,制定了更为细致的监管与服务措施。

二、 聚焦批发,强化源头管控

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关键枢纽,其质量安全水平直接影响后续流通环节。我县将批发市场作为落实《办法》的重中之重。

  1. 压实主体责任:组织县域内主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、销售者召开专题培训会,详细解读《办法》条款,特别是市场准入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、信息公示、不合格产品处置等核心义务。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与入场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,明确双方责任。
  1. 严格准入查验:要求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进行登记,核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、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、合格证明文件。重点督促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、数量、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,并保存相关凭证。对于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,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,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。
  1. 提升检测能力:支持并指导主要批发市场建立或完善食用农产品快检室,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,每日对市场内销售的蔬菜、水果、水产品、畜禽肉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、兽药残留、非法添加物等项目快速筛查,检测结果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。县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快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比对验证。
  1. 推行信息化追溯: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。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,实现入场销售者档案、进货查验记录、检测信息、交易数据等的电子化管理,逐步推动与全县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的对接,努力实现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。

三、 加强监管,严惩违法行为

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以批发市场及周边区域为重点,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。

  1. 强化监督检查:依据《办法》规定,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履行管理责任情况,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、索证索票、信息公示等情况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责令限期整改,并跟踪复查。
  1. 加大抽检力度:将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作为县级监督抽检计划的重点,增加抽检批次和频次,扩大抽检品种覆盖面,重点检测高风险项目。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立即依法进行核查处置,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、召回产品,并查清问题源头。
  1. 严惩违法行为:对未履行《办法》规定义务的市场开办者、销售者,以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,依法予以严肃查处,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。通过曝光典型案例,形成有效震慑。

四、 宣传引导,营造共治氛围

通过县电视台、政府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市场宣传栏等多种渠道,广泛宣传《办法》的重要意义和核心内容。组织开展“食品安全宣传周”、“你点我检”进市场等活动,向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,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和维权能力。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,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,构建社会共治格局。

五、 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

主要成效:通过近期的集中推进,我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。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,管理制度趋于完善;入场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落实率明显提高;市场内快检工作常态化开展,风险筛查能力增强;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更加规范有力;未发生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,市场秩序总体稳定向好。

存在问题:一是部分小型批发商户文化水平有限,对建立规范台账存在困难,信息化追溯推进有难度;二是基层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相比仍显不足,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;三是跨区域溯源协作机制尚不完善,对来自县外的问题产品追溯存在瓶颈。

六、 下一步工作计划

下一步,我县将继续巩固现有工作成果,持续深化《办法》的贯彻落实。

  1. 持续深化主体责任落实:对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进行常态化培训指导,探索简化、实用的记录方式,帮助小商户降低合规成本。
  1. 加快推进智慧监管: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,推动更多批发市场升级信息化管理系统,逐步实现全县主要食用农产品批发数据互联互通。
  1.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: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,提升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。补充快检设备,提升风险监测能力。
  1. 完善协同联动机制:加强与农业农村、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,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。探索与周边地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机制,共同防范区域性、系统性风险。
  1. 强化社会共治:持续加强宣传教育,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参与度,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律、政府监管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局面。

通过以上措施,我县将持之以恒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,特别是筑牢批发环节安全防线,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。

更新时间:2026-04-08 16:19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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